“城市更新的目的不僅是推動一方經濟發展,而且要推動社會與環境和諧全面發展,更要切實改善居民生活質量?!?/span>
7月17日,受主辦方的邀請,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項目領導小組成員、秘書長王軼做客第19期深圳法治論壇,以“城市更新”與民法學的對接點為視角與現場四百多名聽眾共同討論“城市更新”話題。
藍海中心副理事長李磊明主持本期“深圳法治論壇”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政治處主任黃吉南在“深圳法治論壇上”致辭
城市更新作為“深圳特色”,是我市解決人多地少困境下的無奈之舉,也是開全國先河的創新之舉。2009年12月頒布《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首次明確了市場化原則,繞開了經營性土地必須招拍掛,允許土地協議出讓。但作為一項系統的綜合工程,城市更新依然涉及諸多法律難題,涉及多個利益主體平衡,普遍存在舊改拆遷難度大、拆遷補償標準高、審批流程存爭議、市場主導隱憂重、開發商惡性競爭等問題。目前,深圳市正在醞釀出臺《城市更新條例》,但要從立法層面破解困局,必須解決地方規章與現行《物權法》、《征收與補償條例》等上位法的沖突問題,同時也要與正在編撰的《民法典》草案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王軼教授從歷史的角度出發,回顧了“城市更新”發展的歷史。從梁思成、林徽因發起的老北平城市更新爭議談到英國及美國紐黑文城市更新的經驗,他認為城市更新的歷史與城市文明同步推進,與城市的發展如影隨形。
“把以人為本作為首要的價值取向,城市更新的目的不是為了推動某一個地方經濟的發展,而是推進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讓市民在更好的環境下生存,基于此,城市更新與民法典編纂是密切聯系的,同樣體現了綠色原則?!?/span>
王軼教授指出,更多的與城市更新相關的問題主要是從城市規劃、城市管理、社會運作的角度進行討論?;诖?,王軼教授深度剖析了意思自治原則、公共利益原則、公平原則,他認為民法學上的三大原則與城市更新中的法律問題息息相關。
王軼教授做“城市更新的民法學解讀”的主題演講
活動吸引了四百多名聽眾出席
藍海中心副理事長李磊明為王軼教授頒發專家聘書。
主辦方代表與嘉賓合影留念:王軼教授(左四)、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龍光偉(右三)、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彬(右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法治與社會建設促進處副處長宋亮(左二)、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政治處主任黃吉南(右一)、深圳市律師協會工會主席章成(左一)、深圳市藍?,F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理事長李茁英(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