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在《企業破產法》實施十周年前夕,受主辦方邀請,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院長、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李曙光教授做客第三十期深圳法治論壇,為聽眾解讀破產重整制度中的公司治理問題。
本期論壇由深圳市法學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和藍?,F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深圳市企業破產學會共同主辦,近400名來自企業、行業協會、法院、律所等不同機構的聽眾參加了本次活動。
藍海中心執行理事長肖璟翊主持論壇,她介紹“深圳法治論壇”開辦至今已經30期,蒞臨論壇的演講嘉賓52人,對話嘉賓120余人,現場參與12000余人,微信會聽眾達10000人,未來將帶來更多精彩。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龍光偉副院長在致辭中介紹,近年來,深圳法院不斷深化完善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機制。2016年,深圳法院共對127家企業進行重整、清算,清償債權148億元。去年12月以來,作為全國法院首批開展“執轉破”改革創新機制的試點單位,對7672件執行案件的36個被執行人,移送破產立案審查,得到最高法院周強院長批示肯定,《人民日報》做了專題報道。
李曙光教授發表主旨演講
“國家工商總局的數據統計,去年退出市場的企業是260多萬家,而目前有2400多萬家企業,每年正常退出市場的比例約10%。而實際上我們破產案件的受理量還不大,2013年全國的破產案件是1998件,2016年是最多的一年,達到5665件”,結合數據分析,李曙光教授在演講中指出,“破產法是市場經濟的‘憲法’。以破產制度為核心的市場退出機制是市場經濟改革的核心”。他強調破產法對中國市場經濟的價值不僅體現在憲法價值,同時也體現在促使市場統一、降低制度成本、現時改革等方面。
李曙光教授談到,就破產重整和破產清算兩者而言,破產清算是市場主體徹底退出,破產重整是部分資源的調整和退出。重整機制需要更加被強調,是因為重整機制是一個倒逼的壓力機制。如果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沒有破產退出機制,就不會有好的公司治理。“美國通用公司、美國聯合航空公司與雷曼公司的破產等都選擇了重整程序,它更能夠保留一個企業包括品牌、經銷網絡等在內的營運價值,更有利于社會公共利益?!?/span>
“一個健康企業,他的公司治理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的;而企業一旦進入破產程序,按照破產法的規定,公司就由原來的股東控制權向債權人和管理人控制權轉移”,李曙光教授談道,“在中國,破產案件一旦受理,往往由管理人接管企業,管理人代表債權人往往享有了較大的公司控制權”。在公司重整的實踐中往往存在著如下方面的問題:優先權與債轉股的問題,法律的強制裁決問題,關聯企業的合并重整問題,法庭外的債務重組機制的建立問題等,他逐一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解讀與剖析。
在對話環節,深圳市藍?,F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理事長李茁英(左一)擔任嘉賓主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司清算和破產庭審判長李雪松(左二),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福祥(右二),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齊礪杰(右一)與李曙光教授(左三)就破產重整案件中審判的關注節點、管理人履職思路、破產重整制度改革方向、法院強行批準制度的考量因素等問題展開熱烈討論。
現場座無虛席
主辦方代表與嘉賓合影:左起深圳中院清算和破產庭審判長李雪松,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齊礪杰,藍海中心理事長李茁英,藍海中心執行理事長肖璟翊,深圳市法學會副秘書長郝治(左三后),深圳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龍光偉,李曙光教授,深圳市委政法委專職委員、市委維穩辦副主任黃湘岳,深圳中院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庭庭長慈云西,深圳中院政治部組織教育處處長陳厚銘,深圳中院公司清算和破產審判庭副庭長岳燕妮,北京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