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最高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羅東川一行蒞臨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藍海中心”)調研。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庭長白全安,辦公室負責人李鳳麟等陪同參加。藍海中心相關負責人作了工作匯報。
羅東川副院長一行詳細了解藍海中心在法律查明、商事調解、智庫研究、數據庫建設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并觀看了藍海法律查明、商事調解、法律資源庫等線上系統演示。
羅東川副院長對藍海中心的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藍海中心是一項創新型的實踐,通過整合專家資源,建立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平臺,為走出去企業、涉外律師以及立法、司法、行政機關提供應用型服務,這項工作不僅具有開創性,而且非常具有前瞻性,為深圳創建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鮮活的樣本。
羅東川副院長指出,藍海中心應當在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方面繼續開拓創新,探索法律服務的新路徑和新經驗;同時,也要進一步發揮民間智庫的作用,集聚專家智慧為中國法治建設獻計獻策。對于藍海中心的法律信息化建設以及“一帶一路”法治地圖的建設成果,羅東川副院長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在深圳有關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藍海中心的有關信息庫和專家庫的建設具有積極的作用。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羅東川副院長寄語藍海中心,要把握時代機遇和“一帶一路”發展的廣闊前景,“抓住機遇,行穩致遠”,通過跨境平臺建設,積極開展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工作,為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作出貢獻。
查明調解
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前身為深圳市藍?,F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是在深圳市民政局注冊登記的非營利性組織,由深圳市司法局作為業務指導單位,是集域外法律查明和國際商事調解于一體的跨境服務平臺。
示范條款
適用于爭議發生前: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包括任何有關合同的成立、效力或終止問題,均應首先提交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按照該中心當時有效施行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且該調解規則視為并入本條款。
適用于爭議發生后: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包括任何有關合同的成立、效力或終止問題,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按照該中心當時有效施行的調解規則進行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