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外商投資法》時代——法律實務問題與挑戰”講座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南山法院”)開展,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葉林應邀出席講座,深度解讀即將施行的《外商投資法》。本次活動由南山法院、深圳市藍?,F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以下簡稱“藍海中心”)、深圳市法學會聯合主辦,司法部港澳臺法律培訓交流中心協辦,來自法院、企業、律所等150多位觀眾參加了本次活動。
葉林教授發表主旨演講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并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成為外商投資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合稱“外資三法”)將同時廢止。
講座中,葉林教授回顧了我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演變歷程,解讀了《外商投資法》的內容與意義,探討了業界關心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信息報告制度以及正式實施后如何與其它法律法規相銜接等問題。葉林教授指出,外商投資法律制度都有鮮明的時代特征,用《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體現了我國在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融入世界經濟舞臺的決心和勇氣,也體現了我國對外資立法堅持現代法治中的平等原則,為改善營商環境、推動法治進步邁出了重要而堅實的步伐。講座深入淺出、精辟透徹,分享法律知識,贏得了與會人員的陣陣熱烈掌聲。

在對話環節,藍海中心理事曾秋紅(左一)擔任主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副庭長朱萍(左二),廣東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高級合伙人、主任賈紅衛(右二),埃森哲亞太區域法律服務董事總經理兼大中華區域法律總監施俊侃(右一)作為對話嘉賓,與葉林教授(左三)就《外商投資法》施行后雙軌制下存在的問題、返程投資中的法律關系認定及《外商投資法》施行后對審判工作帶來的挑戰等熱點問題,分別從各自的專業角度展開熱烈討論。
施律師表示,不少依據“外資三法”設立的外商企業擔心公司治理架構將因《外商投資法》的相關規定而作出重大調整,例如董事會將成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而這必將對許多人的既得利益產生影響?!锻馍掏顿Y法》為已存在的外商企業設置了五年過渡期,在過渡期中,如何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將影響到法律能否有效推行。
賈紅衛律師結合“返程投資”的實務案例,與葉林教授就“VIE架構”的合法性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他表示,如何認定返程投資法律關系還需要《外商投資法》以及后續更多的實施細則加以回應,“回歸到投資本身,法律應該是為投資提供便利和服務的,這就是法律的精神?!?/span>
談及《外商投資法》對司法審判工作的影響,朱萍法官認為《外商投資法》的頒布,便利了合同審查工作,法官可以直接依據負面清單對投資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確定相應的處理方式。新法將改變中外合作開發自然資源這一專屬合同形式,并適用《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來解決爭議。朱萍法官還表示,五年過渡期的確可能面臨很多實務審判中的疑難問題,期待后續的實施細則能有所規定。
現場座無虛席
主辦方代表與嘉賓合影:(左起)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副庭長朱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庭庭長白全安,廣東省律師協會常務理事、隆安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高級合伙人、主任賈紅衛,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葉林,埃森哲亞太區域法律服務董事總經理兼大中華區域法律總監施俊侃,南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劉一粟,藍海中心理事曾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