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深港兩地跨境破產實務研討交流活動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舉辦。主講嘉賓是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夏利士法官,他向與會者介紹了香港跨境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探討和展望了內地與香港在破產程序中的承認與協助方面的合作。
主講嘉賓夏利士是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他于2009年出任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其后不久獲委任為公司及破產法庭的主審法官,具有豐富的破產審判經驗,處理過許多知名案件。
夏利士法官指出,“承認”與“協助”問題在跨境破產審判實務中日益凸顯。他認為,原因有三個方面:
第一,國際商業的現況和對處理跨國破產清盤工具的需要;
第二,平等對待來自全球的無抵押、非優先債權人的觀念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第三,從效率和成本效益的角度考慮,需要對“承認”與“協助”問題制定明確的規則,為回收海外資產提供可靠保障。
結合香港處理的第一起大陸法系的破產承認與協助案例,夏利士法官詳細講解了香港的跨境破產制度。夏利士法官介紹,由于香港不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范法》的簽署方,香港關于公司破產與清算事宜的機制是建立在英國法律、英國和其他英聯邦普通法轄區法庭制定和發展的規則基礎上。對不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進行跨境破產清算,必須與香港有足夠的聯系,法官對“足夠的聯系”的認定具有裁量權,但裁量權必須謹慎的行使,跨境對外國公司清算屬于特殊情況。因此,認可和協助作為代替方法更加具有實用性,因為其程序上更簡單,也更加快捷和便宜。
夏利士法官指出,內地與香港就破產及管理人、債務重組程序中的相互認可達成協定準則對雙方經貿往來日趨重要,內地與香港之間應當加強溝通交流,推動兩地之間盡快形成具有明確性和一致性的協議或準則。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第一國際商事法庭負責人張勇健法官總結點評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第一國際商事法庭負責人張勇健法官對本期交流活動給以了高度評價。他認為,夏利士法官的分享有助于內地法律同仁了解香港處理跨境破產案件的經驗,有利于“一國兩制”下不同法域之間的交流互鑒,有助于內地與香港就破產領域開展司法協助達成共識。他指出,加快完善市場主體的退出制度,加強破產案件的審判工作,對于我國建設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具有重大意義。在“一帶一路”和大灣區建設深入推進的背景下,張勇健法官認為需要特別重視研究和解決跨境破產的相關問題。
本活動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負責人慈云西法官主持。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海破產法庭、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深圳兩級法院從事破產、涉外、金融、商事審判的審判人員以及深圳的破產管理人等150余人參加了交流活動。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負責人慈云西法官主持本次互動交流環節
現場觀眾踴躍提問
活動現場座無虛席
與會者表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連續多期舉辦普通法裁判思維研究班,本次交流圍繞內地與香港之間的跨境破產實務問題展開,介紹了跨境破產實務在普通法系下的裁判思維,交流了相關的實務經驗,內容豐富,收獲良多,期待主辦方能組織更多的法律實務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