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環境概況
哈薩克斯坦自獨立以來,堅持奉行積極吸引外國投資的政策,并加強了有關立法工作。1997年,哈薩克斯坦頒布了《哈薩克斯坦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優先經濟領域的清單》和《與投資者簽訂合同時的優惠政策》。近些年又先后通過了《國家支持直接投資法》等多部法律法規,對投資者做了各種保證。此外,哈薩克斯坦批準了創辦投資保護多邊協會的1985年《釜山公約》,以及1997年投資者權利保障的《莫斯科公約》。哈薩克斯坦加入了國家與自然人,或法人之間投資糾紛協調公約組織(ICSID),已與英國、美國、法國、俄羅斯等國家簽訂了保護投資的雙邊協議。2006年,歐亞發展銀行成立,由俄羅斯和哈薩克斯坦發起,初始資金70億美元,旨在促進成員國市場經濟的發展、擴大經濟和經貿關系,成員國還包括白俄羅斯、亞美尼亞、吉爾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2015年6月,哈薩克斯坦作為意向創始成員國簽署建立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的協議。2015年12月哈薩克斯坦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第162個正式成員國。哈薩克斯坦的法律規定所批準的國際協議優先于國家法律。如果所批準的國際協議中的規則不同于國家法律中的原則內容,將接受國際協議中的原則。2003年4月,哈薩克斯坦頒布了新的《投資法》。投資立法工作對吸引外資起到了積極作用。
多年來,在良好的投資環境下,大量外國投資者不僅擴大對哈薩克斯坦投資規模,而且進入相關經濟領域,為哈薩克斯坦非能源領域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1]
哈薩克斯坦是中亞地區經濟發展最快、政治局勢比較穩定、社會秩序相對良好的國家,有著豐富的石油、天然氣、煤炭、有色金屬等礦產資源,農業基礎良好,廣闊的牧場適于畜牧業發展,生態狀況優良,地理位置優越,人文條件也好于其他中亞國家。
隨著國內消費需求和消費貸款雙增長,哈薩克斯坦經濟活躍度向好,支撐經濟增長的要素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預測2019年經濟增速放緩的主要理由是匯率走弱造成內需疲軟、消費貸款潛力不足等。
哈薩克斯坦央行預測,2018年通脹率在5%-7%目標區間;2019年通脹率則在4%-6%的新目標區間浮動,且接近區間上限。主要不利因素包括盧布及部分發展中國家貨幣貶值、外部貨幣政策收緊、糧食期貨價格預期上漲等。
世界經濟論壇《2016-2017年全球競爭力報告》顯示,哈薩克斯坦在全球最具競爭力的138個國家和地區中,排第53位。
世界銀行《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哈薩克斯坦在190個經濟體中排名第28位。值得一提的是,哈薩克斯坦在經商便利度方面的得分超過了西班牙、俄羅斯、法國、土耳其、日本以及中國的經濟大國。報告中指出,哈薩克斯坦通過引入電子報關單系統(ASTANA-1 IS)和降低海關行政費用,使跨境貿易變得更加容易。同時由于自動化系統的引入,法院的判決公開透明,使得商業合同的執行也更加容易。此外,通過引進和拓展電子案件管理系統,哈薩克斯坦提出了生成表現衡量報告的可能性。[2]
市場準入相關法律法規
1、《哈薩克斯坦投資法》
(LAW OF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ON INVESTMENTS)
2003年哈薩克斯坦頒布新《投資法》,廢止了之前的《外資法》及《國家支持直接投資法》。該法確立了哈薩克斯坦吸引外國投資的法律基礎,加強了國家對外國投資的有效保障,并對外國投資和國內投資實行統一的法律保護。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形下,哈薩克斯坦投資法對內外資提供統一的投資優惠政策。例如,投資法第15條規定,對符合清單規定的優先發展領域或旨在新建、擴大和采用新技術更新現有生產的投資提供優惠政策。投資法還具體規定,通過政府授權機關實施優惠政策,鼓勵投資投向優先發展領域。2012年《投資法》修訂案頒布,該修訂案主要增加了對某些原材料免征關稅的規定。
哈薩克斯坦《投資法》對于投資者、投資活動、投資范圍等方面的界定都比較寬泛: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從事投資活動的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投資者;投資者投入的各種財產、財產權利和資產經營收益都可視為投資;投資者有權對任何項目和任何經營種類進行投資。[3]
2、2015年《貨幣監管和貨幣管制法》和2012年《貨幣交易實施條例》[4]
根據貨幣法律,非居民可自由地將本國貨幣和外匯從離岸銀行賬戶轉入其本地銀行賬戶,反之亦然。非居民可領取其因存款、證券、借貸以及其他貨幣交易獲得的股息、利息和其他收入,并匯回國內而不受限制。
出于貨幣管制目的,非居民在哈薩克斯坦的直接投資應在哈薩克斯坦國家銀行(NBK)備案。居民和非居民之間因收購不動產、證券、投資積極權益、注冊資本出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發生的貨幣交易,應向NBK通報。
3、《2003年股份公司法》[5]
《股份公司法》對于股份公司的設立、發行證券、并購收購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根據該法,股份公司必須在哈薩克斯坦司法部地方機關登記,從以正確形式提交所有必要文件之日起11個工作日完成登記。登記所需要的主要文件是全體創始人達成一致并以哈薩克語和俄語簽署的公司章程。發行的證券要在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監管局進行登記。
對于股份公司,收購方如欲在二級市場購買該股份公司30%或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其他任何比例的股份導致其持有該股份公司30%或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則必須通知或授權的機構以及目標公司。股份公司如欲出售展期宗資產25%或以上的任何資產,則該交易將視作重大交易。根據《股份公司法》,股份公司必須于董事會決議之日起5個營業日內在大眾媒體上刊登公告,就參與重大交易之事通知其債權人。
4、《2015年創業法典》[4]
201年10月29日通過的《2015年創業法典》對哈薩克斯坦境內的商業和投資者活動進行總體監管,建立了私有和公共行業經營者之間的交易監管機制?!秳摌I法典》調整新設合并、公司市場擴張、市場主導地位、準許經濟集中、發展競爭、投資和投資優惠等特別問題。
《創業法典》包含了比較完整的競爭法內容,將“不正當競爭”定義為市場上旨在取得或提供非法優勢的任何行為,并列舉了14種不正當競爭形式。根據法律,若干形式的企業重組或收購會被視作與“經濟集中”相關,被要求取得哈薩克斯坦反壟斷委員會的事先批準或事先通知反壟斷委員會方可實施。比如,通過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對企業進行重組。對于實施壟斷行為的,按照交易主體和規模,處以不同占比的壟斷行為收入(收益)的罰款,并沒收壟斷者最長一年內壟斷行為的收益。
此外,《創業法典》規定了給予投資者的優惠,以稅收、海關規費以及稅收豁免、政府補貼和津貼的形式提供。根據這一法典,哈薩克斯坦對以下行業和給予支持的行業進行區分:小型和中型企業;農業部門和農村地區的非農業活動;工業和創新活動;經濟特區;投資活動;當地生產商。
投資主管部門
哈薩克斯坦投資和發展部是投資主管部門,該部設有投資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實施國家有關保護、支持和監督投資活動的政策。該委員會負責接受和登記投資者要求提供優惠的申請,決定是否給予其投資優惠,并負責與投資者簽署、登記或廢止有關提供其投資優惠的合同,并監督有關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由投資委員會開發和運營的網站“KAZNEX Invest”,通過在線形式詳細向外國投資者介紹政府的激勵措施。任何行業投資者都可申請獲得部分關稅減免,及高達30%的政府補助。[7]
投資行業的規定
1
限制行業
1. 銀行業
哈薩克斯坦對外資銀行的準人仍有限制性規定,外資銀行的資本份額不得超過國內所有銀行總資本的25%。
2. 保險業
哈薩克斯坦規定,所有合資非人壽保險公司的總資本份額不得超過哈本國非人壽保險市場總資本的25%;合資人壽保險公司的總資本份額不得超過人壽保險市場總資本的50%。
3. 礦產投資
哈薩克斯坦2005年修改的《礦產法》規定,企業在準備轉讓礦產開發權或出賣股份時,哈薩克斯坦能源部有權拒絕發放許可證。同時,國家不僅可以優先購買礦產開發企業所轉讓的開發權或股份,還可以優先購買能對該企業直接或間接做出決策影響的企業所轉讓的開發權或股份。
4. 土地投資
哈薩克斯坦2003年《土地法典》規定,哈本國公民可以私人擁有農業用地、工業用地、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但是外國自然人和法人只能租用土地,并且有年限限制。
2
鼓勵行業
哈薩克斯坦對外資無特殊優惠,實施內外資一致的原則;鼓勵外商向優先發展領域投資,包括農業,林業,捕魚、養魚業,食品、紡織品、服裝、毛皮、皮革的加工和生產,木材加工及木制品生產,紙漿、紙張、紙板生產,印刷及印刷服務,石油制品生產,化學工業,橡膠和塑料制品生產,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生產,冶金工業,金屬制成品生產,機器設備生產,辦公設備和計算機生產,電力機器設備生產,無線電、電視、通訊器材生產,醫用設備、測量工具、光學儀器設備生產,汽車、拖車和半拖車生產,其他運輸設備生產,家具生產,電力、天然氣、熱氣和水的生產,水處理,建筑,賓館和餐飲服務,陸上運輸,水運業,航空運輸業,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休閑、娛樂、文體活動等。哈薩克斯坦特別提倡外商向非資源領域投資。
3
重點合作產業機遇
哈薩克斯坦重點投資領域位基礎設施、加工工業、阿斯塔納市項目、商業住宅、社會領域、旅游項目、農業項目。
2003年頒布的《哈薩克斯坦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優先經濟領域清單》及2005年通過的《哈薩克斯坦政府第633號決議》明確規定建材生產、紡織業、冶金業、食品生產、油氣機械制造、旅游業和運輸業為優先發展領域。同時將教育、衛生和社會服務、休閑娛樂和文體活動等領域也列入享受優惠政策的優先發展領域。投資這些領域的企業可以享受10年內免繳財產稅、土地稅、企業所得稅及增值稅等稅收優惠政策。[8]
投資方式的規定
1
直接投資
根據規定,外國投資企業可采用合伙公司、股份公司以及其他不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律相抵觸的形式建立。外國投資企業的建立程序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人的設立程序一樣。
外國投資企業應按規定的數額、程序和期限設立法定資本。外國投資者向企業法定資本實施投資,可以用貨幣形式出資,也可以用建筑物、廠房、設備及其他物質財產,水土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以及其他財產權(包括知識產權)等作價形式出資?!豆_克斯坦共和國投資法》中規定的投資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因此,自然人在哈開展投資的規定與法人相同。
另外,外國投資者可以用企業經營利潤及企業其他收人和企業創辦者追加投資等方式來補充法定資本。哈薩克斯坦方面和外國投資者方面投入企業法定資本的財產所占的份額比例由創辦人自己決定。法定資本資金應存入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登記注冊的授權銀行。若外國投資者是以購買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法人建立的股份公司或合伙公司的股票或份額的方式實施投資,該法人要作為外國投資企業重新登記注冊。
2
跨國并購
并購的股份公司選定委托代表,委托代表在反壟斷政策機構面前代表企業利益。向價格和反壟斷政策委員會遞交關于股份公司并購的申請,申請中應寫明:行為的具體名稱,如合并或兼并;所有相關股份公司的全名、地址、企業并購后法人代表的姓名;委托代表的姓名、工作地點、職務,地址、電話。同時應附:并購合同草案;公司內部監察委員會同意并購合同草案的紀要;相關股份公司法人注冊登記證明的復印件;按照國家機構決定成立的股份公司附該決定的復印件;相關股份公司的企業章程、成立合同、即將成立的股份公司的創建文件草案;相關股份公司至遞交申請當天的財務狀況復印件;相關股份公司的轉交文件草案。
此外,還應向價格和反壟斷政策委員會提交關于并購的其他書面材料,包括:并購目的;相關股份公司及新股份公司的組織結構;相關股份公司參與其他商業組織的情況;相關股份公司的資產結構;相關股份公司、新股份公司的經營范圍,其他有關材料。
主管機構:如果相關股份公司的注冊資金總額低于10萬個月核算指標,向新成立的股份公司或兼并者所在州煩人價格和反壟斷政策委員會遞交材料;如果相關股份公司的注冊資金總額高于10萬個月核算指標或并購涉及到外資公司,向國家價格和反壟斷政策委員會遞交材料。國家價格和反壟斷政策委員會應在收到股份公司申請后7天內,連同對委托代表的通知一起向州相應機構轉交審查的授權。自申請提交之日計算,反壟斷機構審查股份公司提交的并購合同草案的最長時間為30日,特殊情況下根據反壟斷機構主席的命令可延長至45天。作為反壟斷機構對并購項目的結論,反壟斷機構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代表通報所作決定。
3
股權并購
購買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規定:根據哈國家有價證券委員會(該委員會已撤銷,其職能歸并于中央銀行,規定仍具有法律效力)《關于通報購買有限股份公司股份的程序規定》,獨立或與自己的連帶責任人共同在12個月內或一次性購買有限股份公司5%以上的有投票權股份人,應在最終的交易注冊后按規定的格式向該委員會以及交易的組織者(如交易延續12個月)提供交易的信息和本人資料。
在哈薩克斯坦國的證券交易所出售國有股的程序,一是根據哈薩克斯坦政府《關于通過有組織的證券市場出售屬于國家的股份規定》,在本國有價證券市場上出售的國有股由根據法規通過中介公司掌握、使用和支配的國家機關(以下稱賣方)投放交易所進行交易。二是股份的出售僅在哈薩克斯坦境內根據現行的有價證券法規運行的證券交易所進行。三是由賣方的全權代表和哈財政部、司法部、國家銀行及其它有關方面或其地方分支機構代表組成的國有財產項目私有化問題委員會(以下稱委員會)負責國有股在證券交易所出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委員會應不少于5人,主席由賣方的代表擔任。四是在證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決定由賣方參考委員會的建議做出。五是股份出售消息應由賣方用官方語言(哈語)和俄語、在法定的期限內在全國性的官方出版物上公布。
在國際證券市場上出售哈薩克斯坦國有股份的程序,一是在國際證券市場上出售國有股的股份公司清單由政府專門法規確定。二是由招標委員會根據有關國家采購的法律選用在國際有價證券市場出售股份的項目經理。三是招標委員會人員由政府確定,由賣方、財政部、司法部、經濟與預算規劃部計劃部、國家銀行及其它相關機構的代表組成。四是具體出售工作由招標委員會負責,如審議出售股份的申請、宣布獲勝者、根據項目經理的建立決定出售的方式(公開或個別)等。
哈薩克斯坦歡迎外國投資者,但在銀行、保險、有可能導致壟斷的公司并購、地下資源開發等領域開展并購活動需經哈薩克斯坦相關機構審核、許可。
4
BOT/PPP
BOT方式在哈薩克斯坦是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是政府實施”政府同社會資本合作”的獨特工具。涉及該領域的法律主要有《特許經營法》、《投資法》、《企業經營法典》、《民法》、《國家采購法》等,其中2006年頒布的《特許經營法》是在哈薩克斯坦開展特許經營活動的主要法律依據。根據《特許經營法》,特許經營權是指通過契約將國有設施轉為臨時占有和使用,以及賦予融資建設和運營公共設施并在期滿之后向國家移交的權利。特許權所有者可以通過出售生產商品和運營公共設施收回投資并獲取利潤。
哈薩克斯坦國民經濟部負責評估特許權申請、對項目進行可行性評估、確定項目成本估算方法。哈財政部負責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確定融資范圍和優先權。哈薩克斯坦政府通過發行基礎設施債券、提供國家貸款擔保和實物補助、共同融資等方式對項目給予支持。
特許經營權合同有效期最長不超過30年,期滿之后可以另行簽訂合同,延長期限。目前,哈薩克斯坦利用BOT方式的主要領域為交通、電力、市政基礎設施、廢物回收、水處理等。大型項目有沙爾一烏斯季卡緬諾戈爾斯克車站、阿克套國際機場、“北哈薩克斯坦一阿克糾賓州”輸電線路、阿克糾賓州坎德阿加什燃氣渦輪電站、葉拉利耶沃一庫雷克鐵路、巴爾喀什火電站等。目前,在哈薩克斯坦開展BOT的外資企業主要來自于韓國、土耳其和俄羅斯等國。BOT在哈薩克斯坦是一種新興投資方式,尚處于探索階段,哈薩克斯坦國內了解此模式的人不多,項目也不夠”吸引人”。目前尚無中資企業成功在哈薩克斯坦參與BOT模式的案例。
目前,哈薩克斯坦法律不允許社會公共基礎設施采取政府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建設。哈薩克斯坦有關部門正在起草政府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法律,此法律通過后,可以實施政府社會資本模式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
建議
公司注冊風險
近幾年來,哈薩克斯坦政府在新公司注冊問題上提出許多改革方案,使哈國公民以及剛來的外國投資者能夠比較容易地注冊新的企業或者業務。哈國公民和外國投資者甚至能夠通過互聯網辦理與注冊公司相關的手續。然而,雖然注冊的方式確實降低了進入市場的難度,但是外國投資者在此過程中仍然遇到一些問題:
法人和自然人稅務登記制度。根據哈薩克斯坦稅法典第562(5)條可知,對所有非居民自然人不存在所得稅源泉扣繳,通過利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要素而獲取收益,均應該注冊成為納稅人。注冊之后,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會得到兩種收入:紅利(股息)和薪水,而對這兩種收入都要征稅。比如,公司在支付紅利或薪水之前應當扣除10%的個人所得稅。如果非居民自然人打算將公司的某部分利益(比如股份或權益)賣給或轉讓給另一個自然人或者外國法人的話,則這種交易行為所導致的價值增值同樣要被征稅。
如果外國自然人打算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則應當獲得“個人識別號”,即需要完成成為納稅人的手續。雖然該手續是由國家稅務局進行的,但自然人個人識別號注冊是一個充滿官僚主義的過程,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及很多資源。值得強調的是,如果外國企業打算在哈薩克斯坦設立一家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的話,那它可以不遵循上述規則。但是,如果外國企業在哈薩克斯坦境內設立分公司或者代表處的話,則在開始經營之前,稅務局會要求這類公司進行注冊商務個人識別號手續。
另外,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稅法典在2014年提出的新規定,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哈國境內所有的外國法人代表(總經理)、外國分公司和代表處的經理、外國自然人,都辦理了納稅人注冊的手續(包括規定實施之后新上任的領導)??梢?,對于一家外資企業,來哈投資并在當地設立一家子公司、分公司或者代表處,是一個長期和復雜的過程。為了避免由此帶來的風險,企業應當充分了解當地公司法、稅務法和投資法,以免過多的時間和資源浪費。
企業公賬開戶的風險
最近哈薩克斯坦政府推出新的《關于打擊洗黑錢及恐怖融資活動》的法律,加大了銀行公賬開戶的難度。開戶過程中,銀行要求公司提供一系列的補充文件,如法定地址證明以及其他公證或認證過的文件。企業表示,即便目前哈薩克斯坦境內有幾家國際性銀行,但是新出臺的法律及銀行本身嚴格的檢查制度加大了公司開戶的難度??梢?,這將給走進哈薩克斯坦市場的中小型外資企業造成較多的資金障礙和風險,甚至使個別外企難以進一步擴大其經營范圍。
征稅制度和納稅會計風險注冊風險
在哈薩克斯坦,新成立或注冊的中國企業經常會面臨對當地征稅制度陌生、對如何提交報稅表、進行會計核算手續不熟悉等難題。根據調研結果得知,位于哈薩克斯坦不同州和城市的企業在這方面所遇到的問題是截然不同的。比如,在進行納稅登記過程中,阿斯塔納市的稅務局會直接來到企業所在地,檢查該企業是否在進行登記(或者重新登記)的時期的確在該城市進行經營。而在阿拉木圖市,稅務局則會在完成登記(或重新登記)后兩到三年內來公司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本企業不在其所登記的區域經營的話,稅務局就會取消本企業增值稅登記號或直接認定該企業為不法商人。
雇傭外國和高技術水平勞動力的風險
雇傭外國勞動力的手續過于復雜。對于外國法人企業來說,公司登記之后獲得哈薩克斯坦境內《雇傭外國勞動力許可證》是至關重要的任務之一。根據哈薩克斯坦《公司法》和《勞動法》相關的規定可知,所有具有外國法人身份的分公司和代表處的總經理,不需要為自己辦理雇傭外國勞動力許可,即可以根據相關的規定辦理商務簽證來哈工作即可。但對這種企業里其他的外籍員工,則需要辦理勞動力許可證,才能夠根據本區域設定的配額,從國外直接引進來。而對具有外國法人身份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則相反。這類企業總經理來哈之前,首先應當為自己辦理勞動力許可證,才能入境為整個企業的其他員工辦理相應的手續。也就是說,根據哈薩克斯坦法律規定,若外資企業想要辦理雇傭外國勞動力許可證的話,就必須讓本公司總經理自己提交申請,辦理相關的手續。而如果這家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本身是外國公民的話,那他首先應當為自己辦理這種許可才行。根據多數企業的經驗來看,這種過程往往伴隨嚴重官僚主義,需要花很長的時間、花費較多的資金,才能辦好這種許可。[9]
其他市場準入與審查標準
1
2003年《證券市場法》
《證券市場法》適用于權益性證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發行、發生、交易和贖回、市場主體信息披露、權益性證券登記,特別適用于涉及股份公司或發行股份或其他可發行證券的并購流程。
2
總統令
哈薩克斯坦獨立以來頒布的大量總統令,也構成了其外資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如《關于經濟特區的總統令》《哈薩克斯坦總統關于哈經濟特區一些問題的命令》《關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的總統令》《總統關于放寬對外經濟活動的命令》《關于外國人法律地位的命令》等。[10]
注 釋
[1]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哈薩克斯坦(2017年版)》
[2] 數據來源:世界銀行《2019全球營商環境報告》、聯合國、Pew Researcher Center、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3] 葉芳芳、昆波拉提:《哈薩克斯坦法律環境利弊分析》,《俄羅斯中亞東歐市場》2008年第5期
[4]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環境國別報告》第一卷
[5]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環境國別報告》第一卷
[6]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環境國別報告》第一卷
[7] 香港貿發局:哈薩克斯坦市場概況,http://china-trade-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One-Belt-One-Road/Kazakhstan-Market-Profile/obor/en/1/1X3CGF6L/1X0A374B.htm,最后訪問日期:2018年12月8日
[8]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哈薩克斯坦(2017年版)》
[9] 伊萬·沙拉法諾夫、任群羅:《中國企業在哈薩克斯坦投資環境評價及風險研究——基于69家中資企業調查研究》,《俄羅斯研究》2016年04期
[10] WTO – Trade Policy Review,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 (ITA), 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