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治論壇“是由深圳市法學會、羅湖(法院)法律文化書院、深圳市藍?,F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常年舉辦的公益性論壇,秉承“權威、實務、熱點、互動“的活動宗旨,打造跨界參與的學習交流平臺。本期活動由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聯合主辦,來自企業界、法律界的近兩百名聽眾參加了活動。
深圳市藍?,F代法律服務發展中心副理事長李磊明主持論壇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助理院長陳柯如致歡迎辭
陶博教授作主題演講
無論是美國律師還是中國律師起草合同的時候都是依賴之前的先例。“起草合同就是修改之前樣例的過程”,陶博教授認為,正是由于這些先行樣式的存在,使得美國律師、中國律師起草合同的起點是一樣的。
“合同中的歧義是訴訟最重要的來源”,陶博教授指出,“沒有歧義或者歧義更少的合同才是更好的合同?!?/span>
中國的律師是否在起草英文合同上有更好的優勢呢?陶博教授給出了肯定的回答。他認為,中國律師的優勢在于他們可以在美國律師看不到的合同語言分歧上做得更好。
結合Pennzoil和Texaco案件,陶博教授指出中國律師在解決這一歧義方面會有比較好的優勢,因為中國法提供了協議和合同不同解釋的可能性。
通過實務案例,陶博教授詳細介紹了“同類規則”(Class Presumption)和“最后先行詞規則”(Last Antecedent Rule),并且結合歷史解釋了法律文件避免歧義的重要性。
現場觀眾認真聽講
活動現場座無虛席
企業代表就中國法中協議與合同的區別等問題與陶博教授進行了互動問答
會議開始前,陶博教授接受法治時空記者采訪
主辦方代表與嘉賓合影留念: 陶博教授(居中)、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金自寧教授(右三)、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助理院長陳柯如(右二)、藍海中心執行理事長肖璟翊(左三)、藍海中心副理事長李磊明(右一)、藍海中心首席運營官馮欣(左一)、翻譯姜姍(左二)
藍海中心執行理事長肖璟翊為陶博教授頒發專家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