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號,印度政府出臺了新的國家電商政策草案(Draft National e-Commerce Policy),草案共41頁,主要關注點在數據及數據管理(Data)、基礎設施建設(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電商平臺(e-Commerce Marketplaces)、監管問題(Regulatory Issues)、刺激印度國內數字經濟(Stimulating Domestic Digital Economy)以及通過電商促進印度出口(Export Promotion Through e-Commerce)。
1 數據
印度政府越來越意識到數據對于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對于數據及其保護和管理,印度近來一直在制定相關的規則,并且印度政府也提出了“數字印度”乃至“Aadhaar卡(即印度版的身份證,該身份證數據庫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物識別身份數據庫)”等。在本次的電商政策草案中,印度政府甚至使用了“目前的數字經濟被少數寡頭支配,他們作為先發者成功地剝削了以數據推動的當今經濟,一旦規模經濟形成,對于后發者而言幾無進入本領域之可能?!?/span>
在本次草案中,政府明晰了數據的歸屬,也就是產生數據的個人(Individuals),對于之前有一些企業所宣稱的,數據在集群化并且匿名化之后,就消失了個人屬性,草案的政策持否定態度,即個人利益不因數據的集群化之后就被剝奪。在草案中,印度政府甚至采用了“印度及其公民對其數據擁有主權”這一行文。因此,對于當今世界不可避免的數據的跨國流動,印度政府提出了,對于在印度采集、處理具有敏感性數據的商業主體,如果要將信息儲存至海外的,不得分享給其他第三方(包括商業機構、個人乃至外國政府),即使其已經取得了數據所有者的同意,也不得進行此類分享。而配合印度將要出臺的《數據保護法》,未來數據的獲取、處理、存儲、利用等行為將越來越嚴格。
2 基礎設施建設
印度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其數據處理、保護的基礎設施建設與其雄心壯志相比,相當欠缺。在印度大膽地實行了世界上最大的生物識別身份數據庫也就是Aadhaar卡項目后,隨即爆出了印度首富富穆克什·安姆巴尼(Mukesh Ambani)創建的電信運營商Reliance Jio遭遇用戶數據外泄事件,超過1億用戶的個人資料被泄露,而在配套的所有設施沒有完善就大干快上的惡果也使印度政府意識到此領域的野蠻生長會導致極端惡果。因此在本次的電商國家政策中,印度政府提出,對于電商領域,要打通海關、印度央行(負責外匯管理)以及印度郵政快遞機構之間的信息數據聯系,通過一個中心化的平臺來記錄每一個交易方、每一筆交易,并且披露生產商、進口商等各個環節玩家的信息,從而在后續消費者及相關方權益保護、反假貨等進行聯動。
3 電商平臺
對于那些不合規的網站、app(手機程序),印度政府將直接拒絕其在印度提供服務,草案要求“印度所有可供下載的電商網站、電商應用程序(app)都必須在印度注冊商業實體,記錄為進口商或在印度進行所有銷售交易的實體,這對于確保電商公司遵守印度現行的防止電商欺詐、用戶隱私保護、網購安全的法律法規非常重要?!辈莅高€要求電商賣家需在所有包裝產品和發票上貼上以盧比計價的建議零售價(MRP)標簽。電商公司將被要求披露賣家的具體詳細信息,如姓名、地址和聯系電話等,并且賣家需向平臺保證其產品的真實性。如果有平臺賣家被投訴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相關消息會在12小時內告知商標擁有者。倘若涉事賣家無法向電商平臺提供相關的產品證明,平臺將下架其產品,并告知商標所有人。
草案還要求將和商標持有商之間進行聯動,對于高價值貨物、對健康等個人、公共利益有影響的商品在電商平臺進行上架(Listing)之前,必須要有相關的驗證程序等。草案同時要求對于假貨(Counterfeits)、侵權盜版的商品或者內容等,提出了相應的規制措施,明確了銷售者、運營者的責任。對于嚴禁銷售的違禁品,政府有權機關將要求銷售者作出相關的承諾(undertaking)并作出相關的承諾。
4 監管問題
在草案中,印度政府出于目前對電商領域的監管涉及海關、稅務、公司事務部、外匯管理部門、在線支付、消費者管理部門等多個部門的現實,提出跨部門之間的協調由印度電商常設秘書處(Standing Group of Secretaries on e-Commerce, SGoS)來負責。
草案中還提出,對于那些能從印度獲取用戶信息的電商上午活動參與者和公司,必須要委派一個在印度當地的代表(Local Representative),來負責該公司在印度相關的事務, 對于外資電商玩家而言,其注意和監管義務得到進一步加強。草案還提到了對于中小企業的一些申請費用的豁免、財務成本的降低等措施。
5 刺激印度國內數字經濟
在草案中,印度政府反復強調在數據時代,數據猶如傳統時代的油氣礦藏。印度作為世界人口大國,擁有著巨大的潛力。因此,印度政府希冀借用其在數據方面的潛力,帶動經濟的發展。印度政府深知目前印度每三個人當中,僅僅有一人可以獲取數據連通性,獲得數字經濟帶來的紅利。所以在草案中,非常明晰地提出了通過發展數字經濟來帶動印度經濟發展的目標。當然,這一長遠目標的落實有賴于包括印度人口素質、教育、具體行業部門發展、監管完善等各個環節的完善。作為一個口號性或者綱領性的目標,本目標在本次政策草案中著墨是最少的,但具體到現實而言,卻是最難以在短期實現、最需要用印度全國之力、吸取全球最先進經驗來奮戰的。
6 通過電商促進印度出口
在電子商務時代,銷售者打開國門和境外市場的阻力進一步降低。印度政府迫切地希望通過電商帶動印度商品的出口,緩解一直以來印度的對外貿易赤字壓力。以2017年的數據為例,印度對外出口額為4881億美元,但進口額為5615億美元,印度承擔了將近千億美元的巨大貿易逆差。但實現這一長遠目標,需要印度自身各個方面條件的補齊。比如印度境內的營商成本是否可以進一步降低,勞動生產效率和品質是否可以提高,乃至印度國內和國際線的運輸、分揀效率是否可以有長足的改善等,從而相比于其他國家而言擁有一定的競爭優勢。對于出口,印度目前的一些政策對于國內巨量的中小微企業不利,行政成本和時間成本都比較高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7 評注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草案出臺之后,對于外資電商玩家而言,其普遍認為這一擬議草案的基調還是對印度境內產業的保護,對于外商玩家是不友好的。電商領域是印度政府一直保護的領域之一,至今都沒有實現對外資100%的開放。因為本領域的對外全面放開,在印度政府看來,會沖擊國內數以百萬計的傳統小商鋪、夫妻店等的生計。必須要注意到,本次草案規定了如果利益相關者或者業界有評注意見,可以向政府提出質詢意見。這本該是外資電商玩家非常重要的發聲機會。但受制于諸如群體和利益分散、時間成本、溝通渠道不暢等,這一機會往往很少得到利用。而立法時公眾意見無法及時有效反饋給立法者是一個常見的問題。比如,今年年初印度曾經向僑居海外(主要是在阿聯酋)的印度人邀請其對1983年《移民法》的修正提出意見,但是絕大部分印度僑民沒有在截止日期之前給出反饋意見。對于此次電商草案的制定而言,我們認為與其花大精力進行負面評價,還不如將自身認為其不合理的地方發送至印度政府起草部門,要求其進行回復或者考慮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借鑒別國先進經驗和行業最佳典范(Best Practices)等。如果在截止時間沒有反饋,則草案很可能成為制定部門的“一言堂”,一旦生效再要求更改,難度和成本將比現在將加大很多。我們也建議行業利益相關方,如果有意見,最好盡快與政府取得溝通。本次公共質詢意見的反饋截止日期是3月9日。
此外,具體到本次草案的內容而言,如上文所示,一旦實行,可能會對外商玩家的合規成本有較大規模的提升。上文提到了法案要求進行的擁有印度當地的實體和當地代表、需要進行注冊、需要進行各種信息披露和保護等等,對于小規?;蛘咭婚_始希望試水印度市場的玩家而言,其投入和成本不免有較大的提升。之前很多中國企業的做法是,如果發現市場不行,直接拋荒印度實體即可。但隨著印度公司事務部和配套的各項政策(如本電商政策)的出臺,其要求銷售者各種登記、各種披露,通過中央集約化的平臺進行處理,印度政府對于那些存在不合規的商家的掌控力度將慢慢加強。這將成為懸在一些野蠻生長的玩家頭頂上的利劍,成為未來陷入麻煩的口實。我們可以批評印度政府的做法是跳躍式的,但無法否定其希望經濟發展的初衷和否認其擁有的行政權力,其這種先把丑話說在前面的行為也好過了政策模糊隨時可以找個理由抄家的做法。我們建議商業實體花費一些精力和時間去做好前期的功課,因為從法律實踐來看,印度政府和立法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那些被懲罰的外資企業,也確確實實是沒有滿足明明白白以“白紙黑字”闡述的法律規定(Black Letter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