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 語
審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前提是全面、準確地查明外國法律。實踐中,由于現行 規范性文件對查明外國法律規定得過于宏觀,具體的查明方法和路徑也尚無操作性較強的細則可供援引,如何查仍然是制約高效、精準查明外國法律的最大瓶頸。
典型案例
申請人張某向我國某市中級法院提出申請,請求認可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縣巡回法院1998年11月24日下達的絕對離婚判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適用 法》第六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該國不同區域實施不同法律的,適用于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區域的法律。第十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钡诙邨l規定,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1條規定:“民事關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法 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钡?條 規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實施以前發生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該涉外民事關系發生時的有關法律規定確定應當適用的法律;當時沒有法律規定的,可以參照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規定確定?!狈ㄔ航泴徖碚J為,依據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美國馬里蘭州蒙哥馬利縣巡回法院的離婚判決,應當適用美國馬里蘭州法律。因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中沒有判決生效的證據,故需依照法院地法律進行判斷。依據相關外國法律查明的結果,法院裁定認可美國法院1998年作出的判決已生效。
本案涉外民事關系
適用外國法律查明的具體情況
(一)法院地法律查明情況
庭審中,申請人提交了由美國法院存檔的判決書,第二行載明:“該判決依照Maryland Rule 2-613作出的?!惫P者登陸govt.westlaw.com查詢了Maryland Rule2-613條的規定。經 查,2-613條一共涉及7個法條,第(g)條規定:“終局性,依照本規則進行的缺席審判,不是本規則2-535(a)被修正的對象,除非有補救方法被授予的?!惫P者同時登陸govt.westlaw. com查詢到相關內容如下:“規則2-535(a)規定了總體而言在判決作出30天內,根據任何一方的請求,法院可行使修正權利對判決進行把控。2-613(g)限制了原、被告在判決作出后,依據2-535(a)請求修正的權利,在2-613項下作出的缺席判決具有終局性?!?/span>
(二)可借鑒生效判例查明情況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美國法院存檔的本案判決書,本案判決作出的時間是1998年。經查詢,Maryland Rules于1997年7月1日生效,直至2004年1月1日被修訂,故本案應當適用此期間的Maryland Rules版本??紤]到現有網絡條件下查詢外國法律歷史版本存在的現實困難,故通過查詢生效判例的方式加以求證。經多方檢索甄別,筆者確定了兩個案例。
1.Das v. Das, 754 A.2d 441 (Md. App., 1999)(查詢網址:maryland-familylaw.com) 該案例發生在1997年至2004年時間段內,并對Rule 2-613(g)進行了闡明和適用:“下級法院恰當地否認了丈夫的 動議而維持了判決,盡管他的動議是在判決作出的30天內提 出的。規則2-613(g)明確規定,缺席判決不是規則 2-534 和 2-535(a)(有補救方法被授予的除外)中規定的廣泛修正權利的適用主體。法官的權力從而受到限制。即使在最初的30 天內,下級法院也沒有濫用其自由裁量權,去拒絕維持判決 或修改被授予的補救方法?!币罁咐袑υ摲l的釋義, 2-613(g)的規定限制了缺席判決在普遍情況下被修正的可 能,與現行生效版本規定一致。
2.Franklin Credi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v.FredNefflen (查詢網址:mdcourts.gov) 經查詢,該判例正文部分載明的規則2-613(g)和1984 年制定的規則2-613(f)實質內容相同。規則2-613(g)規定:“遵照本規則作出的缺席判決不是規則 2-535(a)(有補救 方法被授予的除外)規定的修正權利的適用對象?!痹撜南鄳_注則為:“1997年,當(a)款被添加闡明該規則 適用于當反訴被告、交叉被告或者第三人被告沒有在規則 2-321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答辯的情形時,規則2-613(f)成為 了2-613(g)?!?由此可知,1997年生效版本中的2-613條,因為在(a)項中增加了內容,所以將1997年之前版本中的(f)條變為(g)條,而(g) 條的內容與現在適用的版本一致。除了有補救方法的,缺席判決不是2-535(a)的適用對象,不能依照2-535(a)被修正。綜合以上對法院地法律及生效判例的查明,本案在判決中載明適用Maryland Rule 2-613條款。依據此條款的終局性規定,認為在普遍情況下,沒有包含補救方法的判決不能被修正是符合法律規定和邏輯的。但是,該終局性也并不是絕對的,如在2-535(b) Fraud, Mistake, Irregularity.(c)Newly-Discovered Evidence(d)Clerical Mistakes中,則規定了因為“詐騙、 錯誤、不規則;新發現的證據;書寫錯誤的情況下”,法院和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出修正而不受Rule 2-613(g)的限制;當然也不排除有適用Maryland Rule 2-613以外的法條或判例對判決進行變更的情形??傮w而言,適用Maryland Rule 2-613,在沒有證據證明有2-535(b)(c)(d)的例外情形或進入過新的程序的情況下,該判決是終局性的,且本案判決于1998年作出, 應已生效。
當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過程中
外國法律查明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當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過程中外國法律查明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在適用外國法律作為準據法的案件中,因國內外司法系統的不同而存在管轄、審理層級、法律條文體例、判例地位等方面的巨大差異?,F實困境加之外國法律查詢沒有相應可操作性的具體方法指引和與之匹配的外國法律數據庫的支持,勢必給外國法律的準確查明、充分理解并準確適用造成了障礙。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條規定“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或者該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彪m然該條詳細規定了外國法律查明的主體,賦予了現代國際私法領域當事人意思自冶的權利,明確了兜底條款,但有學者提出,完整的外國法律查明規范還應當包括外國法查明的責任、外國法的查明方法、查明資料的核實、外國法查明失敗的處理等問題,而我國現行法律尚未就以上內容進行明確,查明外國法律的方法尚無規范可循,也缺乏相應的輔助資源,讓外國法律查明工作處在一個人民法院在實踐中探索、積累經驗的階段。國際私法不僅為解決法律沖突,更是為了由此建立和完善國際民商秩序,準確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律是解決法律沖突的重要手段,對構建國際經濟交流秩序,從而對促進國際民商事交流有重要意義。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過程中
外國法律查明問題的路徑和方法
(一)充分閱讀,從材料中捕捉和定位查詢突破口
以本案中對美國法律的查詢為例,因美國法院組織分為聯邦和地方兩大系統,名稱和審級不盡相同,管轄權限較為復雜,適用的法律也不盡相同。如果在查詢之前沒有對需要查詢的法律進行定位,那么查詢工作就會沒有頭緒,操作起來非常繁雜。本案判決中載明依照的條文就是一個明確的指向,如果沒有這樣直接的依據,也可以通過提取其他相關信息,提高查詢的精準度。如通過本案判決書標題中的“the Circuit Court for Montgomery County ,Maryland”可知,作出判決的法院是馬里蘭州蒙哥馬利縣的巡回法院,從判決的名稱“judgment of absolute divorce”(default)可知,該判決是一個缺席審理的絕對離婚判決,相關的實體法可以查詢該州的家事法律如Family Law。在程序法方面則可以查詢缺席判決的專門性規定,判決中的時間信息則提示在查詢過程中要關注判決作出的時間、選擇適用的法律版本等。雖然每個案件的既有材料存在較大差別,能提取的信息也豐寡不均且大相徑庭,但都需要仔細閱讀材料,尤其是對非翻譯版本的原文,更要特別注意。因為當事人提交的翻譯件的翻譯人員很可能 并非法律專業人士,在翻譯過程中存在翻譯不到位或者有遺漏的情況,而且因法律體系不同,國外的法律術語可能存在無法與國內的術語對應的情況,依賴翻譯版本很容易產生偏差。故盡量多地從原文中提取信息,可以在查詢過程中更有重點,所查詢到的法律也更具參考價值。
(二)注意細節,重視主要條文以外的信息
在分析查詢到的法條時,除了關注主要條文的具體內容,也不能忽視其他信息,如source和credits。以2-613條款為例,可知source是指該條文的來源,(a)中的“new”指該條文原始來源于本法條的規定,(f)中“is derived from”指來源于其他法律,根據表述,該(f)條是來源于1937年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而Credits的規定在本次查明中有更重要的意義,Credits(Adopted April 6, 1984, eff. July 1, 1984. Amended Nov. 20, 1984, eff. Jan. 1, 1985; April 7, 1986, eff. July 1, 1986; Nov. 22, 1989, eff. Jan. 1, 1990; Dec. 10, 1996, eff. July 1, 1997; Nov. 12, 2003, eff. Jan. 1, 2004; June 16, 2009, eff. June 17, 2009; Dec. 7, 2015, eff. Jan. 1, 2016.)記錄了該法條完整的產生、修改和生效的時間軸。本案的判決系1998年作出,根據該法條的修改和生效時間軸,可知當時適用的是Dec. 10, 1996, eff. July 1, 1997; Nov. 12, 2003, eff. Jan. 1, 2004,即1996年12月10日修改、1997年7月1日生效、 適用至2004年1月的版本。雖然主要條文在修改中有較大變動的可能性不大,但嚴謹全面地查明法律,查詢法條的修改信息并且找到應該適用的版本,還是必不可少的關鍵性步驟。對類似信息的獲取,需要我們在閱讀法條原文時注意細節和獲取信息的完整性。
(三)整體分析,理解法律的立法背景
關注法條的具體規定和細節,同時還應當對整部法律進行宏觀把握,分析其整體結構,了解查詢的條文在整部法律中所處的位置。本案查明的是美國法律,其不同州在法律適用和審判層級上沒有統一的規定。查詢到的法律是客觀反映該州司法情況的資料,宏觀分析有利于加強對法律適用背景的把握,同時加深對法律所屬地司法制度的了解。本案中查詢的Maryland rules一共有Title1到Title20共20個大標題和1個附錄。Title 2是巡回法院中民事程序的相關規定,在該標題下又有Chapter 100到Chapter 700共7個章節,分別對程序的進入和過程、當事人、訴請和動議、查明案件情況、審判、判決、律師費用和相關費用的索賠進行 了規定;進入Chapter600,有601到652共52個條款,而Default JudgmentRule 2–613就是針對缺席判決的規定。梳理查詢路徑可以了解本案中的情形是如何歸入Rule 2–613的適用范圍的,也可以對Maryland rules的結構和體例有一定了解。除此之外,還可以獲取司法系統的背景信息,如Title 2 規定的是在巡回法院的民事程序,Title 3 規定的是在地方法院的民事程序,可以了解到馬里蘭州處理民事程序法院的類型,而從Title 7.Appellate and Other Judicial Review in Circuit Court的相關規定可知,巡回法院可以受理來自地方法院但不僅限于地方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其他司法審查。 對具體法條的查明不能與該地的司法背景隔離開,因此,在查明法律時,既要明確重點提高效率,又要宏觀把握法律的結構體系,可以從法條的各級標題入手,提綱挈領抓脈絡,再繼續了解具體內容。
(四)查詢判例,為查明工作提供重要參考
本案查詢的是美國法律,美國作為傳統普通法國家,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淵源。通過查詢不難發現,美國法條數量繁多,涵蓋的范圍廣泛,體現了美國從主要移植英國的判例法到不斷加強立法,在法律淵源上逐漸形成成文法和判例法并重的格局。這提示我們在查詢外國法律尤其是普通法系國家法律時,如果查詢到成文法,其固然是直接的法律依據,但也不能忽視案例的重要作用。在本案中,因判決作出時適用 的法律版本并非現行版本,且未能在網絡上查到相應的歷版本,判例就提供了很好的參考。通過搜索該歷史版本適用時間段里的案例和引用了該條文并對修改情況進行明確注釋的案例,明確了該條文在判決作出時間適用版本的內容,避免了因適用時間與查詢時間相距較長,查詢到的法律并非適用版本的情況。判例是法律適用的實踐和對其過程的記載,在查明外國法律時,搜索和研究相關案例能幫助我們理解條文本身。參考外國法院對法條的適用情況,也能給國內法院適用外國法律帶來更多的參考。本案中的情形就是判例參考價值的一次集中體現。
結 語
法律是一個國家司法體系和法制歷史的載體和縮影,要查明和適用外國法律,并不僅僅是簡單地找出條文和引用,文化、語言的不同,也給這項工作帶來了挑戰。我們需要不斷加深對外國司法體系的了解,熟悉其法律結構和特點,掌握判例的查詢和閱讀方法,用法律的語言來解釋條文,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實踐中不斷積累技巧和經驗,才能更好地完成外國法律查明工作。
原文標題為《外國法律查明的路徑和方法》,作者曹柯、宋爽、杜東安,《人民司法(應用)》2018年第31期。因篇幅所限,本文略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