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系王利明,中國人民大學。
編輯:李麒玉
圖片:師文
中國古代的“法”稱為“灋”,《說文解字》對該字的解釋為:“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薄胺ㄆ饺缢?,也成為了我們千百年來對法的基本理解,是具有重要文化含義的意向性比喻。因此,法與水結下不解之緣。我認為,中國“法平如水”的說法概括了中國幾千年的法治文明的精髓。我在做人大法學院院長期間,在裝飾法學院樓大廳的雕像時,主張在雕塑中體現“法平如水”的理念,后來就用水紋裝飾了雕塑。我之所以如此堅持,就是基于我的上述認識。同時我還認為:我國的憲法就是要把我國人民這種幾千年的價值追求,上升為國家和社會的普遍價值追求,乃至上升為人類的普世價值觀。事實上,法平如水,也是各國法律追求的價值。我國“八二憲法”的字里行間充分體現了這種價值追求。問題是,我們要從更深層次上認識、認同這種價值,在政府和個人行為中遵循這種價值導向,對十幾億公民水平對待,使中國真正成為一個最公平的社會。
為什么以水來形容法?
我認為,“法平如水”的第一層含義首先體現的是“平”,也就是公平。不僅我國數千年來民眾常以“良法”或“惡法”來評價法律;在西方,拉丁法諺也有云:“法律乃善及公平之藝術(Jus est ars boni et aequi)”??梢?,公平正義是自古以來人們的美好愿望和不懈追求,不僅是中國人民的一種信念,也是世界各國人民的共同追求。正義體現了某種秩序的內在要求,是構建普適性秩序的內在需要。換言之,法律作為行為規范,以調整社會關系為目的,必然以正義作為其基本價值。正義是一切規則存在的正當性基礎。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最終都是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具體而言,“法平如水”包含實體公平和程序公平兩個方面。前者強調法律作出的價值判斷要體現社會主體關于公平的基本共識;后者則強調執法也要體現公平——執法要嚴格,要講原則,執法的態度要剛直不阿。
“法平如水”的第二層含義體現在水所具有的“包容萬物”的特性上。水具有變通和靈活的特征,在我們心中,法律也同樣如此。首先,“如水”體現了我國文化的博大和包容。水具有包容性,《道德經》有云,江河之所以能為百谷王,因其能善下,以天下之至柔,馳騁天下之至堅。正所謂“山不厭高,水不厭深”、“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水所體現的“剛柔相濟”的互補性、“抑高舉低”的平衡性,對立法和司法都是一種啟示。法也應具有水的包容性的特點,也要能夠博采兼容、理順差異、相濟互補、動態平衡。在立法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設置不同的法律規范予以調整,在司法過程中,法官也要靈活運用各項法律規則,不可僵化執法、機械執法。其次,水體現了一種變通和靈活,水無論遇到懸崖、大石、峭壁,都能善于變通、應付自如、從容流過,能夠包容和化解一切事物。這就啟示我們,法也要保持靈活與開放,不可一成不變。水是流動的,而法也要應時代社會的需要而發展變化,并不存在一種固定不變的、完全相同的抽象正義標準。水體現了一種圓融變通之本性,在我們的傳統法律文化中,大量體現了這種水的精神。法平如水,又強調在公平的前提下,法官要結合天理、人情,靈活運用法律準則,將我國古代的天理、國法、人情有機地融合在了一起,實現當時社會所秉持的公平正義觀念。再次,法平如水,還啟示我們,水可以滲透到自然的各處,而法同樣也如同水一樣滲透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應該充分發揮法在調整社會生活中的規范作用。毋庸諱言,我國目前不少地方政府與百姓之間關系緊張,在相對程度上是政府未能善解憲法與法律如水的靈性,態度生硬,執法機械。
“法平如水”的第三層含義主要體現在“水是生命之源”的特征上。水利萬物而不爭,水是自然的起始,乃生命之源、萬物之本、文明之根,水象征著生命之道。法對于社會而言也具有同樣的意義,堪比水之于自然的意義。在“法平如水”的描述中,以生命的源泉比喻法律,無異于認為法和水一樣都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所以中國才會有“水治”的說法。法治的“治”也是和水聯系在一起的。古希臘哲學家泰勒斯曾經說過:“水是生命的靈魂,它對人類而言是最具親和力的物質?!崩献釉凇兜赖陆洝分兄v到:“上善若水?!睘楹钨澝浪拿赖?,以至于認為它代表著一種至高的道德境界?歸根結底,是水這種物質形態背后所包含或體現的偉大哲理和深刻法律思想。古人云,“智者樂水?!薄俄n詩外傳》解釋到:"問者曰:夫智者何以樂于水也?曰:夫水者緣理而行,不遣小間,似有智者?!倍ㄒ彩侨祟愔腔鄣慕Y晶,人類創制了法,意味著人類已經學會運用規則來規范自己的行為,管理人類社會,因此,法是保持人類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源??梢?,從這一點看,水與法一樣,也是人類智慧的一種象征。
雖然“法平如水”內涵博大精深,但是,我們也不能過度宣揚水的柔和性和變動性,水只有在河堤的范圍內才能有序的流淌及利于萬物,法平如水的第一層含義最為重要,即法首先要如水平,“平”是法的第一目標,而不能犧牲此目標而單純地強調靈活和變通。水利萬物,但一旦水突破河堤的防線,則有泛濫成災之虞。法平如水的“平”,對于法律而言,實際上就相當于河堤的防線。中國傳統文化的痼疾就在于過分靈活變動,缺乏規矩意識?!败嚨缴角氨赜新贰?、“船到橋頭自然直”,“活人不為尿憋死”、“見著紅燈繞著走,見著綠燈快步走”等等反映的就是中國人規劃意識乃至規則意識的缺乏。另外,傳統文化具有強烈的社會人情特征,這與傳統文化強調的“天理、國法和人情”密切相連,也符合中國人悲天憫人、同情弱者的善良天性。但是,如果“法外開恩”、“法外有法”被泛化,甚至產生所謂“良性違法”、“良性違憲”的提法,則將嚴重背離現代法治理念。
每當我看著人大法學院體現“法平如水”理念的雕塑,我就浮想聯翩,引起我一系列關于中國法治建設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