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帶一路”法治實踐與服務創新論壇暨第六屆中國公司法務年會(華南)在深圳博林諾富特酒店召開。與會的公司法務、企業高管與司法行政管理官員、法官、律師、學者等300余人共同探討“一帶一路”法治實踐與服務創新問題,就“一帶一路”爭議解決機制、法律政策風險、合規及反商業賄賂、法律服務創新及實務研討等議題進行了廣泛交流。頌虹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西小虹作《“一帶一路”爭議解決實務研討與服務創新》主題演講,以下是演講全文。
我們談“一帶一路”的時候,企業更多的是考慮機會,為了抓住機會又不愿過多的冒險,這就必然要考慮法律合規。今天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能否將法律規則變成我們的利器?我們如何利用規則,讓其成為我們的保護衣、戰壕和掩體,而非被動的接受規則限制。
首先給大家分享一個案例。2013年我服務于一家民營光伏企業,主要負責海外項目。歐盟自2013年開始采取“雙反”政策,對來自中國的光伏產品,如電池片、硅片、組件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該案是歐盟自成立以來最大的一次反補貼、反傾銷活動,涉及金額達到每年200億歐元,涉及就業人數約為20到40萬。在當時,光伏產業在中國出口行業中極具競爭力。2012年,中國光伏產品的產能比重一度達到全球的60%以上,將近70%的光伏產品出口至歐洲,導致歐洲其他企業關門、光伏產業受損,所以出現了歐洲對我們進行“雙反”的情況?!半p反”建立在WTO規則之上,其中需要具備一些要素,比如說一個國家的產業由于國外產品的沖擊受到了損害或者存在損害威脅,這些在PPT上都有展示。
在PPT上,我們可以看到2008年至2017年期間的全球光伏格局。如圖所示,藍色標記代表中國制造商,其產品在2012年的歐美光伏市場占據70%的市場銷售份額。在當時,光伏裝機容量處于產能和需求絕對的供大于求的局面,而中國占比又達到70%以上,所以出現了中國企業的價格戰,最終將這個行業做死了,既做死了人家又做死了自己。2011年太陽能面板和關鍵部件的價值達210億歐元,2012年SolarWorld公司進行反傾銷調查,因為他們足夠有行業代表性,所以具備申訴資格。為什么我要特別提到這一點,因為SolarWorld的產能在當時達到幾百個兆瓦的出貨量,雖然他提出反傾銷的申請,但是歐盟內也有很多企業要求停止調查。2013年6月,歐盟決定向中國輸歐的光伏產品征收11.8%的臨時反傾銷稅,最終的反傾銷稅達到47.6%。這對中國光伏產業造成了很大打擊。在當時,光伏產業代表著未來,中國能夠在其中擁有話語權的產業不多,而在光伏產業中我們恰好有這個資格,但是最后結果卻是自己把自己做死了。
自從施正榮在企業上市后成為了當年的中國首富,很多企業陸續開始把目光放在了光伏產業。2011年全球光伏產業的產能是60GW,而中國包攬了50GW。從2011年光伏企業的排名中我們可以看到,前十名中除了提起反傾銷的SolarWorld公司和一家美國企業,其余都為中國企業。在當時,光伏產業是GDP產出極大的行業,帶來相當高的就業率和稅收。政府和銀行鼓勵企業積極擴張,但是當天氣不好時,政府不管你,銀行催收貸,使得企業處于不死不活的困難境地,在這一點上政府難辭其咎。
在這里結合中國的大背景,講一講“一帶一路”如何服務光伏產業。當我們面臨產能過剩、結構性過剩的難題時,就要考慮怎么將產品輸出出去?SolarWorld公司在當時的全球產量是1GW,電池產能為800MW,在歐盟算是大的,憑借他這點的市場份額挑起了一個價值120億歐元的反傾銷案。而一旦反傾銷調查成立,中國企業就將面臨著3500億產值的損失和不良貸款。 面對歐盟的“雙反”,中國企業如何進行選擇?是繼續直接出口,還是尋找海外代工?還有就是海外設廠一條路。很多企業在海外設廠,但基本選擇東南亞或者其他國家。而我當時則提出在歐洲設廠,這也印證了我之前提出的利用WTO規則的觀點。當你在歐洲設廠時,你作為歐洲的生產商,產能完全可以跟SolarWorld公司抗衡。就好像股權一樣,當你達到一個足夠的比例時,你就擁有了足夠大的話語權、否決權。當時,我們提出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的說法,認為中國企業應該抱團取暖而非單打獨斗,應在歐盟建立GW級光伏產業園,建立互為上下游的產業鏈。因為最大的多晶硅的生產商之一就在德國,而光伏關鍵制造設備都由海外進口,所以我們具備了在當地設廠的技術條件。
當我們考察了歐盟一些國家后不久,正好國家提出“一帶一路”戰略,恰巧戰略的范圍涵蓋了我們考察的國家。在歐洲,最大的光伏市場原本是德國、意大利、西班牙,但金融海嘯后,西班牙和意大利市場萎縮,唯有德國市場還堅挺,于是,我們就在羅馬尼亞、波蘭和接近德國的地方進行考察,其中重點考察羅馬尼亞和波蘭。在進行商業考察時,需要GDP的基本數據、人工成本等,綜合比較,波蘭較為合適。此外,還要考察交通環境。光伏產品產出后,如客戶位于德國或德國周邊地區,如何運輸是一個必答題,若國內生產再出口海外,則需要面臨更高額的物流成本。此外,我們還要考察交通是否便利,包括航空等運輸方式,因為有部分材料需要空運。
雖然我國鼓勵出口歐盟和應對雙反,但因民營企業間各算各的帳,各打各的算盤,多種原因致使該計劃最終未能付諸實踐。我非常遺憾這個計劃沒有推動下去。但我不后悔進行了嘗試。在當時,反傾銷的金額每年達到210億歐元,而建立一個產業園不到10億歐元,以10億歐元就可以撬動200億歐元反傾銷糾紛的盤子,我們卻放棄了這個利用游戲規則爭取主動的機會。2013年,歐盟裁定反傾銷后,有的企業選擇在海外建廠,大搞價格承諾。我當時就猜測,中國企業會趁機鉆空子,果然,假的原產地證書、虛報數量,各種各樣的合同雙軌制被歐盟先后查出。我們當時預計會發生的事情,果然都先后發生了。今年,SolarWorld公司破產了,害人最終也把自己害了。SolarWorld公司破產后,也許會導致進一步政策或反華情緒增加,這一點,企業需要多加小心。
“一帶一路”帶來了眾多機遇和項目,我們怎樣讓“一帶一路”成為你業務和利潤的增長點,更如何能利用現有的游戲規則成為你的戰壕和掩體?我們不僅要熟悉規則,更要做到利用規則?,F在的問題是,我們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法律、風土人情等等真正了解多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中,有相當一部分成員國是WTO締約方,既有的爭議解決框架是否可以利用起來?還有一些國家沒有簽訂區域貿易協定,我們能否利用在國際舞臺上的身份和關系,創新解決方案?考慮到“一帶一路”戰略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沿線國組成的復雜性,并且借鑒、吸收既有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中的可取之處,未來是否建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而相應地采取雙邊或者多邊形式的、以仲裁的手段作為主要方式的爭端解決機制?
國家發改委最近成立的數字絲綢之路辦公室,承擔著完成網絡絲綢之路的建設任務,其具體工作的開展和執行。網絲辦各項工作,均會由其自身組建的“產業聯盟”秘書處全權辦理,加上為此成立的數絲研究院,這為我們企業和各服務機構在“一帶一路”實踐中提供了一個平臺。
西小虹:藍海法律專家,曾任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別顧問、中電電氣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化工集團總法律顧問并兼任中國化工農化總公司總法律顧問;香港機場管理局中國業務總經理(中國業務拓展主管);杜邦紡織與室內飾材(香港)有限公司(并入全球最大私人公司科氏工業集團后更名為“英威達國際有限公司”)亞太區合并收購總監;杜邦公司亞太區資深法律顧問;香港林大偉律師事務所中國法律及國際商業顧問;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顧問。